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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江苏一位老人黄某在养老院内突然坠床,工作人员在无急救经验的情形下,按压黄某胸口,随后才拨打了120,最终,黄某因抢救无效死亡。黄某的家属将养老机构告上法院,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黄某与养老机构之间形成服务合同关系。根据《民法典》规定:“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,损害对方人身权益的,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。”入住时养老机构与黄某签订的免责协议,法院也认定无效。考虑到黄某因心律骤停导致死亡的突发性,法院最后酌情认定:养老机构的迟延和懈怠行为,对黄某的死亡承担10%的过错责任。